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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泡水车,去了哪儿?

雨过之后,走在郑州街头,形形色色的车辆在道路边一字排开,尽敞门窗晒着太阳——他们的车都在前不久的暴雨中泡了水,要趁着这难得的好天气,把车里的水气晾晒干净。



“当时的雨实在是太大了,水倒灌进小区地库拦都拦不住,没一会儿停在负二层的车就被水淹了,负一层的积水也有1米深。”王永家位于金水区,是此次郑州暴雨受灾较为严重的城区之一,王永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情况相似的小区在郑州还有很多,而泡水车更多。



“前两个星期满街都是同行的收车小广告,现在泡水车基本上已经处理得差不多了,再收车得碰运气了。”张弛是河南郑州市的一名二手车商,郑州地区的暴雨天气之后,他曾“三天收了80多辆泡水车”,获益颇丰。

张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二手车商收购泡水车时,主要根据车的泡水程度给出收购价格。其中,‘全泡车’按照正常二手车价格的3~5折收,‘半泡车’按6~8折收,具体价格还要结合车型、年份和损毁程度来定。”

而近来与二手车商同频共振的,还有事故车拍卖平台。作为保险公司“全损车”的主要承接方,部分拍卖平台已于近日举办数十场“河南泡水车”专场拍卖会。大部分被保险公司定损为“全损”或“推定全损”的泡水车正通过全国买家之手加速流向市场,这也令部分消费者对选购二手车产生恐慌。

“只要修复后可以满足法规要求并在交易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泡水车实际上并不可怕。”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向记者表示,泡水车一直以来在二手车市场中都占有一定的份额,虽然数量不多,但也有市场需求,希望消费者不要将其“妖魔化”。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朗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武峰则告诉记者,若销售方具有主观上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消费者有权以销售者构成欺诈为由,要求销售者“退一赔三”。

一、泡水车正多种渠道流向市场

暴雨来临当晚,王永如往常一样将车停在了小区负二层地库。令他没有想到的是,短短五个小时后,他的凯迪拉克轿车就被积水淹至车顶,成为一辆“全泡车”。

“暴雨刚停没多久就有车商来找我收车,报价是正常二手车价格的一半,车他们直接拉走,什么都不用我管。”王永告诉记者,由于没有购买全险,他的车只能自行维修或是卖给车商,但对方6万元的报价令他实在难以接受,最后只得作罢。



“停我车隔壁的奥迪A4L刚买了半年,最后16万元成交了。”王永说。

“二手车商主要收购的是无全险的泡水车,有全险的车主基本都是找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将结合保额及二手车估值进行赔付。”张弛告诉记者,泡水车流向市场的渠道主要有两条:一是由二手车商直接从车主手中收购,经修复后流入二手车市场;另一条则是保险公司进行残值处理的“全损车”,由维修厂等竞拍后修复转售。从数量上看,后者的比例更高。



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8月10日,河南省内因暴雨灾害车险报案23.81万件,估损金额63.9亿元。尤其是河南银保监局还针对此次灾情推出免现场查勘、免气象证明、高损失等级车辆“推定全损”等措施,在“应赔尽赔”的指导方针下,寻求保险理赔成为大部分全险车车主的首选。

“根据多年经验,一般情况下,如果水位已经没过了车的座位,到了仪表台的位置,理论上这个车的修复价值可能还不如去重新购置一台更合算,在保险行业内叫‘推定全损’。即根据具体车辆的投保、折旧情况将车辆损失直接赔付给车主,这是目前行业通行的做法。”中华联合财险理赔部总经理助理吴兴财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但需要注意的是,正是上述行业通行做法,使得大量“全损泡水车”正通过拍卖等渠道加速流向市场。某品牌4S店车险业务负责人王冰告诉记者:“经保险公司理赔后的‘全损’或‘推定全损’的车辆并非直接进行报废处理,其残值理论上由保险公司所有。其中,大部分具有修复价值的车辆将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残值拍卖,而不具有修复价值或是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也会将其‘打散’进行配件拍卖,以减少保险公司的理赔资金压力。”



“一般全损车和推定全损车的理赔款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该车辆残值的拍卖所得,剩余部分则是由保险公司支付,车主在车辆完成修复后配合过户即可。”王冰为记者打了个比方,若泡水车A推定全损后需支付其10万元理赔款,但该车辆拍卖残值约6万元,保险公司实际只支付给A车主4万元。而拍卖出的泡水车A经维修整备后由修理厂一方出售,最终通过二手车商流向全国。

作为该交易链条中的关键一环,包括博车网、事故车88网、7车网等全损车拍卖平台也确实在此次河南暴雨灾害后迎来业务高峰。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上述拍卖平台已于近日举办数十场“河南泡水车”专场拍卖会。其中,博车网仅在8月13日、14日就有近千辆河南省内的“全损泡水车”上线待拍,预约拍卖者多以外省市买家为主。

“河南的全损车数量非常庞大,接下来的几个月还将举办多场专场拍卖会。”某事故车拍卖平台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再过几天,受台风“烟花”影响的浙江籍受灾车辆也将陆续开始上线拍卖。

二、部分泡水车单车利润超20%

事实上,在大多数从业者看来,二手车市场中“没有卖不出去的车,只有卖不出去的价”, “低买高卖”是二手车行业的核心商业逻辑。在此基础上,拥有更大利润空间的泡水车生意,自然有人愿意参与其中。

“泡水车的盈利方式主要源于维修后转卖和报废拆解。对于严重泡水的车辆,车商收购后通常会直接转给拆解厂报废,从中赚取1000~10000元不等的利润;具有修复价值的‘半泡车’则会送厂进行维修整备后转卖;泡水程度较低的‘涉水车’基本上简单处理后即可销售,其利润也最为可观。”张弛说。



专做事故车生意的车商刘磊则为记者算了笔账。据刘磊透露,前不久他以9万元的价格收购了一辆2014款宝马525Li“全泡车”,该款车型的正常二手车售价约为22万元,二者相差2倍多。“目前该车还未修复完成便已有买家以16万元的价格预订,减去配件成本后可获利4万元左右,这还是标明为‘泡水车’后的利润。”刘磊说。

记者在浏览各拍卖平台时发现,还有更多的“低价泡水豪车”正在陆续上线。如,2018款玛莎拉蒂Levante标出的拍卖价格只要33万元;全新未撕膜的捷豹XEL起拍价格为13万元;车龄仅两年的奔驰GLC最终以15万元成交,其整体行情价格不及正常二手车的一半。

此外,参与全损车竞拍的买家还需提供二类以上汽修厂或者零部件经营资质。这也意味着,大部分参与竞拍全损车的买家自身便可以提供从竞拍、维修、出售及售后等完整服务,在“低价收车”的基础上,其销售、运营成本也大幅低于普通二手车经营者。

“线上拍卖的全损水淹车主要是‘半泡车’、‘全泡车’,这类修复后利润空间大,像我这样自己有修理厂的,平均单台车利润率能超过20%,如果是豪华车还有可能更高。”刘磊表示,正常二手车售价在20万~50万元的泡水车最为抢手,这类车型一般为豪华品牌,修复后有不少公司购得作为接待用车或出租使用,而中低端车型则一般流向县、乡等下沉市场。

三、专家称消费者无需恐慌

尽管消费者普遍对泡水车流入市场表示担忧,但在从业者及行业专家看来,泡水车的二次销售并非是“不能说的秘密”。

“泡水车在二手车流通中一直占有一定份额,虽然数量不多,但也有市场需求。”罗磊向记者表示,我国现行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中并未明确禁止泡水车的交易,被保险公司定为“全损车”的车辆也并不等同于报废,如果车辆未达到报废标准,原则上就可以在市场中流通。

“目前没有任何数据表明泡水车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二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泡水车本身并不可怕,消费者不必恐慌,更无需将其‘妖魔化’。” 罗磊说。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泡水车可以进行二次销售,其通过市场流入普通消费者手中也并非易事。

此次洪涝灾害后,河南省二手车流通协会在第一时间便发布了《关于规范洪灾后全省二手车行业经营行为的倡议书》并强调,各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主体和广大二手车行业从业者在销售二手车时,应明确告知车辆的真实信息,不得隐瞒车况。据悉,该倡议已经得到包括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商、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等297家企业的积极响应。

此外,包括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等也对泡水车的流通加以限制。其中,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方面已严禁会员单位售卖泡水车,并呼吁保险公司不要将严重泡水车拍卖给车商。而诸如北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成都宏盟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头部线下市场也早已禁止泡水车辆入场销售。

“现在二手车交易流程都很正规,不仅交易双方要签署合同,车辆也要通过第三方检测。”北京某二手车经销商告诉记者,目前成规模的二手车商都在追求品质和服务,旨在打造自有品牌。因此,涉及事故、水泡、火烧车的车商已经不多见了,即便有,也是在合同中将车况明确告知买方,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王萌认为,与市场整体相比,泡水车的流通数量并不大。其次,泡水车出险索赔后都会有相应记录,即使车辆修复后进入二手车市场,经营者也要告知客户此情况,并需要客户签字确认。

“只要是从正规的从业商家购买、签合同,商家若存在主观故意欺诈,消费者可以起诉商家退车甚至‘退一赔三’。”王萌说。

四、律师建议销售、购买泡水车应注意以下几点

事实上,随着近年来国内二手车交易量逐年增高,经营者涉嫌“欺诈”与消费者过度维权等案件数量也有所增加。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11年可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的二手车领域欺诈类案件仅为15件,而到了2020年4月,该类案件量已激增至1287件,10年间增长近百倍。

在此背景下,面对车况更为复杂,所需专业知识更多的泡水车,交易各方该如何有效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武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首先是消费者最为熟悉的“退一赔三”规定为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提供了保障。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 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武峰向记者表示,消费者要求销售者“退一赔三”的适用条件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而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一般认为,‘欺诈’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构成要件:第一,客观方面。欺诈方实施了‘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第二,主观方面。欺诈方有实施欺诈的主观‘故意’;第三,因果关系方面。被欺诈方系基于欺诈行为而作出错误判断并据此而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即错误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武峰表示。

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常见的欺诈行为一般为销售者刻意隐瞒或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或错误的车辆信息。武峰表示,若销售者刻意隐瞒车辆的权属信息及销售者的主体信息,以车主个人名义或隐瞒销售者为二手车经营机构或维修厂的身份以个人名义销售车辆,对消费者购买决策的作出形成重大误导,导致消费者作出错误的购买车辆的意思表示,则消费者有权以销售者构成欺诈为由,要求销售者退一赔三。

武峰也同时强调,如二手车销售者在销售二手车时,已充分告知了消费者关于车辆的全部可能影响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或一定财产利益的重要信息,则二手车销售者构成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甚至对消费者构成欺诈的法律风险均较小。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销售方可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有效避免“退一赔三”的法律惩罚,但并不意味其无需承担泡水车所带来的其它法律风险。

“当消费者购得该类二手车且由于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导致事故的,因二手车销售者出售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与消费者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二手车的销售者应向消费者,即现任车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消费者因事故导致的全部损失。”

武峰对记者说,若二手车为销售者从维修厂处购得的车辆,维修厂未向二手车销售者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车辆,销售者还可以就已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向维修厂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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