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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2024-1-30]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启动 五宗罪细化国安罪名

香港政府周二(1月30日)启动为期一个月的《基本法》第23条立法公众咨询,立法建议包括订立全新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涵盖五大罪行。

文件不少内容引起关注,例如新增的“境外干预”罪将禁止港人与外国及台湾政治组织联系,“国家秘密”的定义涵盖“香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秘密”,“叛国”罪包含“隐匿叛国”等。此外,港府拟扩大警方执法权,可将羁留时间从目前不超过48小时大幅延长至14天。

特首李家超1月30日上午在记者会表示,涉23条的案件将根据香港法律在香港审讯,不会送到中国大陆。他强调政府“容许”批评意见,指犯法的标准很“清晰”,是涉案人士“有没有意图、有没有用心”,但他没有进一步说明如何界定意图。

恒生指数当天一度跌近400点,李家超被传媒问及为何选择此时立法及会否影响经济时,他强调有关立法工作“已经等了26年,我们不能再等了”,又说有安全和稳定的环境“对经济发展必然有利”,否则都是“在浮沙上建立的一些假象”。

香港时事评论员刘锐绍对BBC中文分析指,23条立法的罪行范围包罗万有,反映当局将任何有可能出现的漏洞都放进去,“一个大网,让官方有最大的空间等以后有事可以用,而所谓意图和用心当然是由官方判断的。”

有关立法无论在香港本地还是国际社会都争议极大,但这次公众咨询期仅一个月到2月28日结束,中间横跨了农历新年假期,相较2003年上次尝试立法时的三个月更短。

刘锐绍认为,官方有计算过这段时间最有利,考虑到目前中美关系稍缓,中国外交部长王毅与白宫国安顾问苏利文刚结束会面,希望趁此空档快刀斩乱麻通过立法。

已移居英国的香港学者钟剑华则表示,港府法案咨询期一般有三个月,具争议的议题甚至会延长至半年,这次咨询期短反映特区官员“想邀功快快完成,但又没有信心,不想面对批评,所以就压缩所有意见表达的空间”。

23条包括哪五宗罪?

23条立法咨询文件共有九章,涵盖五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这五大类罪行中,包括“完善”部分现有法例,亦有新增法例。

1. 叛国:由以现行“叛逆”罪为蓝本改成,针对五类行为,包括加入与中国交战的外来武装力量;意图损害中国在战争中的形势而协助交战敌方;向中国发动战争;鼓动外国以武力入侵中国;以及意图危害中国主权、统一或领土完整而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此外将加入“隐匿叛国”罪,若知道有人犯“叛国”罪而没有上报即属违法。

2. 叛乱、煽惑叛变或离叛:将修例扩大煽惑离叛的对象,由现时只涵盖警员等,扩大至所有公职人员,煽惑有关人员擅离职守也属违法。“煽动意图”则包含煽动引起对国家根本制度、中央与香港特区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等机构的憎恨及离叛行为等。另外引入“叛乱”罪,处理比一般“暴动”更严重行为。

3. 窃取国家机密及间谍行为: 将详细定义“国家秘密”,除了国防和外交资料外,还包含中国内地和香港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秘密”、“科技发展或科学技术的秘密”等;将涵盖所有公职人员,禁止非法获取、管有和披露国家秘密;将新增“现代间谍活动”,包括境外势力透过代理人發布虚假或误导讯息,并禁止参加、支援境外情报组织或组织利益。

4. 危害国安的破坏活动:防止公共基础设施受恶意破坏,包括公共交通、供水、排污、能源、燃料或通讯等的任何公共设施,文件提到厘定罚则时可作参考外国法律,处监禁20年至终身监禁不等;此外,將在“不诚实取用电脑”的基础上引入新罪行,禁止透过电脑或电子系统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5. 境外干预:禁止任何人透过境外活动破坏香港事务,包括立法及司法的决定、选举或损害香港与其他地方关系等;港府也会修改现行《社团条例》,禁止与外国或台湾政治性组织联系,并把监管对象由注册社团扩大至所有在港组织,包括本地的校董会、业主立案法团、甚至是外国在港组织,只要当局“合理地相信”为了维护国安所需,就可以刊宪禁止有关组织运作。

咨询文件指,将就上述某些罪行订立相称的域外效力,但没有提及这五大罪类的建议刑期。

学者钟剑华表示,上述内容定义广泛且模糊,23条立法通过后,北京及港府可以在港版国安法之外,再增添一个法律武器去对付异见人士,“这将进一步确认香港不再是国际城市,让这里充满威吓与威胁”。

根据1997年颁布的香港《基本法》,第23条是有关国家安全的条款,要求特区政府应自行立法禁止七类危害国安的行为。2003年港府曾推行立法,但触发50万人上街示威后撤回,此后一直未能立法。

2019年香港爆发更大规模的反修例示威后,2020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港版国安法,当中“四宗罪”与23条的其中两宗罪部分重叠,即分裂国家罪和颠覆国家政权罪。有关法律生效三年多以来,审结案件超过100宗,定罪率百分之百。

刘锐绍指出,港版国安法实施后已经不再有反对声音,现在重推23条分别不大,“只是满足了中国官方的心理需要,让他们觉得安心——就好像一副昂贵的盔甲,你穿上去只能保护自己,不能攻击人,从视窗往外看视野很狭窄,但是你感觉很安全。”

至于港府官员不断强调23条立法是参考英美等西方国家的同类法律,刘锐绍直言这说法是“外衣”。“为什么国安法律在外国没有引起反弹,是因为人家的政府是民选的,人民不满你,下次可以不选你。但香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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