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草榴社區 » 技術討論區 » 微言微语:习魅力攻势谋发展,难掩人治思维引热议
本頁主題: 微言微语:习魅力攻势谋发展,难掩人治思维引热议字體大小 寬屏顯示 只看樓主 最新點評 熱門評論 時間順序
鏡花水月


級別:精靈王 ( 12 )
發帖:1341
威望:1834 點
金錢:20658 USD
貢獻:5000 點
註冊:2023-07-18

微言微语:习魅力攻势谋发展,难掩人治思维引热议



3月27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集体会见美国工商界和战略学术界代表。此次会见被外界视为政府为吸引外资展开的魅力攻势之一,但政府一把手却未现身。那么会见结果如何呢?

美国商业电视台CNBC资深记者米歇尔·卡布蕾拉 (Michelle Caruso-Cabrera)同与会的一位美企高管通电话后,将他的反馈发在社交平台X上:这位高管在中国待了快一个星期,跟很多商界人士进行了交流。他说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中国要改变中央集权经济模式。虽然会谈话题涉及到民营经济,但谈话的重心很快就回到了支持大型国有企业。会谈持续了一个半小时,美国高管们问了许多尖锐问题,习近平也给予尖锐回答,回答中强调了如下几点:1,中国经济还未见顶。2,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困难,中国有能力解决困难。3,中国知道每年需要为毕业生提供1000万个工作岗位;4,美国通过半导体禁运来限制中国经济发展是不对的,中国不是美国的威助;5,台湾是红线。核战争会毁灭人类,我们不应该走到那一步;6,修昔底德陷并非不可避免,应不惜一切代价避免。7,中国政治体制不会改变。

尽管从新华社发布的消息看,习近平在会谈中还提到正在谋划和实施一系列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将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各国企业提供更广阔发展空间。然而美国商界领袖所领悟到信息却可用几句话总结,即习近平承认中国经济遭遇困难,但不会进行市场化改革,将继续走中央集权计划经济路线,政治改革不可能发生。

网友@HuPing1发帖说:上位12年了,怎么直到今天才“正在谋划和实施一系列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

网友@王安娜发帖说: …一边空喊改革开放,一边收紧控制,所有倒退反动的政策都是在改开的名义下进行的,他们掏空“改开”的概念,嘴上所说和实际所作是截然相反的两个方向。

网友@美國金牛发帖说:你把任志強重判18年監牢刑期,沒收了社会主义试验田的孙大午50多个亿,这是公司里所有员工的福利和分红所得,被中共割韭菜非法抢走了,罪名是:非法集资!人家孙大午其实走的就是社会主义福利制度,与北欧国家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却被中共搞死了!人家外国人看见你这样对待民营企业,不走才怪?

网友@徒步的騎手发帖说: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告诉外国企业家会保证外资的“国民待遇”。那位副部长可能意识不到,这对外资来讲是个很可怕的承诺。中国收拾本国企业和企业家都是只需要上面一句话,就灰飞烟灭。在这种国家,外资需要的是“超国民待遇”,这是基本的安全需求。外资之所以曾经大量去中国,完全是因为中国曾经提供的“超国民待遇”。外资最看重的超国民待遇,就是中国承诺它们,挣的钱可以顺利换美元转出中国。国民待遇最可怕的一条,就是你挣的钱不是你的——你没有自由支配的权利。中国要把外资赶跑,最快捷的方式就是给它们国民待遇。中国不是个正常国家,它的政府不是个正常政府,它的市场也不是正常市场,甚至它的人民中不正常的也多如牛毛。这种国家的国民待遇,说到底就是随时把你清零的待遇。连中国自己的企业家都不想要那玩意儿,要假装成外资在中国赚钱,享受超国民待遇。

一篇题为《行到水穷处,不见云起时——政治肃杀下乞讨外资成空想》的网文这样写道:

……外资不来,并非中共赶外资走,而是整个中国的投资环境在这十年间急速恶化,恶化的不是局部,而是全局;恶化的也不是短期措施,而是长远国策;恶化的不是只针对外资,而是内外一视同仁;恶化的也不是浅层次的表相, 而是深层次的崩塌。外资去一个地方,不去一个地方,人家火眼金睛,在全世界闯荡百年,经验老到,看问题看长远看深广看本质。上场十年,一直在败坏大环境。 大踏步向左转,国进民退风声鹤唳,制定大量恶法限制与威吓外资,动不动以间谍罪捕人。十年来英明领导,突然都成了困死自己的脚镣手铐。为维稳立恶法﹑订死规﹑治干部﹑管百姓,成为窒息整体投资大环境的集大成者,亲手断送了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大好环境。 私企倒闭如烧荒,外企急撤如逃命,发觉势头不对嗌救命,已经没有人相信他。

办「中国发展论坛」,问题是,中国还想发展﹑还能发展吗? 十年倒行逆施,反发展﹑反改革﹑反开放不遗余力。 香港急订二十三条,把国际金融中心烧成废墟,全世界都看在眼里,对自由经济的恶意都写在脸上了,还有谁会相信在谋发展?

赞(158)
DMCA / ABUSE REPORT | TOP Posted: 04-01 10:45 發表評論
.:. 草榴社區 » 技術討論區

電腦版 手機版 客戶端 DMCA
用時 0.01(s) x3, 12-22 22:40